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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批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大幅扩容,新增多类金融机构及区域性银行参与,使个贷不良转让市场更加多元化。新旧两份政策在“谁能出、谁能收、哪些能转、哪些不能转”方面整体延续,但在信息披露、转让平台、处置方式及通知义务等方面进一步细化。文章系统梳理政策变化,并对银登中心个贷交易流程进行全面拆解,为金融机构开展不良资产转让提供操作指引。
看完这篇,你就会明白——那些打着“收购债务、低价结清”旗号的人,到底有多不体面。表面上像是来救你,实际却盯着你的焦虑和绝望下手,套路深得吓人。
如果你想要这篇内容的电子版,可以按照下面的方式领取:
通过网盘分享的文件:《关于开展第二批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》的比较理解及银登中心个贷交易流程梳理
链接: https://pan.baidu.com/s/1i5pctf-AfzmJSDq09T-CYw?pwd=twy4 提取码: twy4
建议直接转存到自己的网盘,这样就不会丢失了。
《关于开展第二批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》的比较理解及银登中心个贷交易流程梳理
前言
自银保监会 2021 年发布【银保监办便函〔2021〕26号】后,不良个人贷款转让市场不断变化。2022 年,银保监会再度发布【银保监办便函〔2022〕1191号】,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。本文对两份通知进行系统性比较,并梳理银登中心个贷转让的实际操作流程。
很多“债务打折中介”宣传的是这样的逻辑:
“债权被卖给第三方后,会被多手转卖,因此你可以低价和他们谈折扣。”
但根据最新监管要求:
批量个贷的受让方必须自行清收与重组,并且不得再次转让。
这意味着:
❌ 不存在“层层转手导致价格越来越低”的空间
❌ 不存在“买家越换越多,越后面的越缺钱”的市场
❌ 更不存在“买到最后随便谈个2折3折”的商业逻辑
今天蜗牛老师就来把这个事情说清楚,内容有点长,请大家耐心看完,可以帮你省下几万元。

01 谁可以出(转让方)
26号通知是这样规定的:
可转让机构包括 6 家国有大行 + 12 家全国性股份行。
1191号通知新增:
- 政策性银行(国开行、进出口行、农发行)
- 信托、消金、汽车金融、金融租赁
- 10省市的城商行与农商行等中小金融机构
👉 两份文件卖方范围大幅扩容。
02 谁可以收(受让方)
保持一致:
-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(AMC)
- 符合条件的地方AMC
-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
试点银行与收购机构均遵循自主自愿原则。
可以看出,真正能直接收购不良资产的机构就只有这三类。那你再想想——那些所谓的“中介”动不动就跟你说他们能通过购买不良资产来帮你打折,甚至说什么“低价收债、帮你抹掉一半欠款”,你觉得他们真的有实力、有资格,能挤进这三类正规机构里吗?
也许你会说:“他们可以和这三类机构合作啊,通过合作不就能间接收购了吗?”
理论上听着很美,但实际操作几乎是不可能的。
为什么?
第一,正规机构根本不会随便跟这类中介合作。不良资产转让是一件严肃的金融业务,有严格的监管流程,那些靠忽悠、打擦边球获客的中介,根本达不到合作门槛。
第二,他们连客户资产在哪都未必搞清楚。
这些中介的模式你也看到了:先忽悠你交钱,再套你的资料,再想办法帮你“找出口”。可问题是,你的债权到底在不在那三类机构的手里?有没有进入批量转让计划?有没有挂牌?这些他们根本查不到,也没有权限查。
说白了,他们连门槛都摸不到,更别说替你“打折收债”,最终能做到的无非就是——让你花一笔冤枉钱,换来几个毫无意义的电话。
03 哪些可以收(可转产品)
两份通知一致:
- 单户
对公不良贷款
- 批量
个人不良贷款(包括个人消费信用贷、信用卡透支、个人经营性信用贷)
04 哪些不能收(禁止范围)
包括但不限于:
- 涉及国家安全、军工、政策性扶贫贷款
- 虚假贷款、涉刑事案件贷款
- 教育助学贷款、员工及亲属贷款
- 合同禁止转让的贷款
- 抵押物清晰的房贷与抵押类个人贷款原则上不纳入批量转让
两份通知无变化。
05 从什么平台收(信息披露与平台要求)
26号通知:
- 必须通过监管认可平台进行公告、转让与披露
- 银登中心负责挂牌展示、信息披露、监测等
1191号通知:
- 对公不良批转仍执行《财金〔2012〕6号》
- 可在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操作
06 收后如何处置(处置限制)
26号通知:
- 不得再次转让给原债务人或关联方
1191号通知:
- 可诉讼追偿、展期、重组等
- 不得再次对外转让(表述更严格)
不难看出,两份通知都明确要求:受让机构不得再次将不良资产转让给原债务人或其关联方。而且在 1191 号通知中,这项限制变得更加严格,基本堵死了任何形式的“二次流转”。
那么问题来了——市面上那些声称能帮你“打折买债”、甚至“低价赎回债务”的中介,到底凭什么能从这三类正规受让机构手里拿到你名下的资产?
答案很简单:根本不可能。
如果这三类机构真的把债权卖给这些中介,那就意味着它们在明知监管明令禁止的情况下,仍然把不良资产再次对外转让。这不仅违反政策要求,也属于明显的监管风险操作,任何一家正规金融机构都不敢碰。
所以所谓的“帮你4折买回债务”“我们能从机构拿到你的不良资产”这种话,本质上就是用专业术语包装的噱头。真要按监管要求办,它们连业务门槛都够不上,更不可能接触到核心资产。
关于:
- 是否可以减免?
- 与个人破产衔接?
文件中没有进一步明确。但通过正规的协商是可以做到减免部分债务的,不像有些中介宣传的那么离谱。
看完这篇,你就会明白——那些打着“收购债务、低价结清”旗号的人,到底有多不体面。表面上像是来救你,实际却盯着你的焦虑和绝望下手,套路深得吓人。
如果你想要这篇内容的电子版,可以按照下面的方式领取:
通过网盘分享的文件:《关于开展第二批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》的比较理解及银登中心个贷交易流程梳理
链接: https://pan.baidu.com/s/1i5pctf-AfzmJSDq09T-CYw?pwd=twy4 提取码: twy4
建议直接转存到自己的网盘,这样就不会丢失了。
07 转让后出让方待办事项
1191号通知强调:
- 可参考财金〔2012〕6号进行核销与税前扣除
- 必须进行责任认定,避免“一卖了之”
⚠ 可能降低国有银行出货积极性。
转让后出让方待办事项:为什么比你想的更复杂?
在 1191 号通知中,监管对“出让方”(也就是卖出不良贷款的银行或金融机构)提出了更精细、更严格的要求。简单来说——不良资产卖出去,并不代表银行拍拍屁股就能走人,相反,还有一堆必须完成的“后续工作”。
01 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核销与税前扣除
1191 号要求,金融机构在资产转让后,需要参考《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》(财金〔2012〕6号)来处理账面差额。
什么意思?
- 假设一笔贷款账面价值 10 万,转让价只有 3 万
- 中间的“7万差额”必须按程序做核销
- 核销金额可以按规定税前扣除
这是正常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流程,但对银行来说,这并不是轻松的账务动作,需要严格按流程走,不能随意拍板。
02 必须开展责任认定,不能“一卖了之”
监管对这一点强调得非常严肃:
对拟处置的不良贷款,必须深度分析形成原因,涉及员工违规、失职、舞弊、展期不当、贷前贷后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的,要进行责任认定。
换句话说:
- 销售不良资产 ≠ 把问题甩出去
- 银行必须查是谁的责任、是否存在违规、是否要处分相关人员
这是监管最关注的点之一,因为不良资产处置不能成为责任人“逃避追责”的方式。
03 为什么说这会降低国有银行的“出货积极性”?
原因很现实:
(1)卖得越多,责任认定越多
谁愿意主动挖自己团队的问题?
特别是国有银行层级多、流程复杂,责任认定牵涉面更大。
(2)卖一笔不良资产 = 同时启动一套繁琐流程
包括:
- 内部调查
- 责任追溯
- 资料复核
- 合规审查
- 审计跟进
很多银行宁可慢慢清收,也不愿承担额外的内部压力。
(3)如果发现问题,可能影响干部考核、机构评级、甚至问责处分
对国有银行来说,这些影响远比“不良资产卖出去”更重要。
总结一句话
1191 号通知的设计本质是为了防止“甩锅式”处置。监管要确保:
不良资产可以卖,但责任必须厘清。
这也直接导致一个现实效果:
国有银行在出售不良个人贷款时,会比以往更加谨慎,不会随意“甩货”。
08 转让后受让方待办事项
26号通知要求受让方:
- 建立催收与投诉机制
- 禁止暴力催收及委外给涉黑机构
- 批量个贷仅能自行清收与重组,不得再次转让
1191号通知补充:
- 明确风险权重执行规则
所以说,中介炒作的所谓“打折能力”:
- 从政策上行不通
- 从逻辑上站不住脚
- 从监管要求上属于违法风险
唯一能做的,就是让债务人支付服务费然后消失。
09 转让后对债务人的告知与信息处理
26号通知强调:
- 转让后需及时通知债务人
- 个人信息按合同使用
- 征信权责移交受让方
1191号通知进一步明确:
- 可依《个保法》第13条处理个人信息
- 可公告方式通知失联债务人
- 应保留通知证据
AMC需具备的系统能力:
- 批量导入/导出个贷数据
- 征信系统对接能力
- 在转让合同中明确通知义务分工
附:银登中心交易流程梳理
一、依据文件
- 《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规则(试行)》
- 《业务信息披露细则(试行)》
- 《公开竞价细则(试行)》
- 《业务常见问答》
二、标准业务流程
1. 开户
- 出让方、受让方均需在银登中心开户
- 邮件提交材料 → 审核通过 → 线下领取 U-Key 和开户通知书
- 审核时间:约 2–3 个工作日
2. 资产登记
出让方向银登中心提交项目说明书等材料,完成资产登记手续。
(后续流程不再继续延伸,如挂牌、报价、竞价、签约、交割等,大家可以去查询相关文档)
写作匆忙之处,敬请各位指正;也欢迎留言讨论,一起把这个行业的真相讲得更明白,让更多债务人不再被套路。
看完这篇,你就会明白——那些打着“收购债务、低价结清”旗号的人,到底有多不体面。表面上像是来救你,实际却盯着你的焦虑和绝望下手,套路深得吓人。
如果你想要这篇内容的电子版,可以按照下面的方式领取:
通过网盘分享的文件:《关于开展第二批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》的比较理解及银登中心个贷交易流程梳理
链接: https://pan.baidu.com/s/1i5pctf-AfzmJSDq09T-CYw?pwd=twy4 提取码: twy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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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作者:蜗牛老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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